关于发布《》等8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
现发布《》等8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代替)
职业性急性四氯化碳中毒诊断标准(代替)
职业性砷中毒诊断标准(代替)
二、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标准 第9部分:手传振动(代替 )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标准 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代替)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标准 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代替)
工作场所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标准(代替gbz/t 230-2010 )
尿中汞测定标准 冷原子吸收光谱法(代替、)
上述强制性标准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
上述推荐性标准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gbz/t 230-2010、、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5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