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库区及上游主要水污染物(总锑、总钼等)排放控制标准(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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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gb 47946-2026 |
标准状态:即将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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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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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主要水污染物(总锑、总铝等)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现有排污单位、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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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名称: |
discharge standard of main water pollutants(total antimony, total molybdenum, etc.)in danjiangkou reservoir area and its upper reaches(on trial) |
| 标准状态: |
即将实施 |
中标分类: |
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60污染物排放综合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060.30污水 |
| 发布部门: |
生态环境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 发布日期: |
2026-06-11 |
| 实施日期: |
2026-09-01
即将实施 距离实施日期还有42天 |
| 起草单位: |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河南省生态环境技术中心、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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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防治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丹江口库区及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主要水污染物(总锑、总钼等)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明确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主要点源(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排污单位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面源水污染物排放的基本管控要求。当发生暴雨或监测到丹江口水库上游断面水质异常时,还应按照国家或地方应急管理规定,启动应急处理等相关措施。若存在从流域内河道取水用于居民生活饮用的情形,应确保取水水质符合饮用水水源地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丹江口库区及上游相关新建排污单位自2026年9月1日起,现有排污单位自2028年1月1日起,其主要水污染物(总锑、总钼等)排放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执行相应行业所适用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协商约定间接排放限值的现有排污单位,可自2026年9月1日起实施。河南省、湖北省、陕西省、重庆市、四川省和甘肃省可根据当地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水质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河南省生态环境技术中心、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6年6月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6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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